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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校“中医药传承创新计划” 2021年项目结题验收、2022年项目中期检查、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4-17 10:38:27  点击:[]


关于组织校“中医药传承创新计划” 2021年项目结题验收、2022年项目中期检查、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2023年“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计划及思政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计划”实施办法》(中医校字【20177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现启动2023年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荆楚名医学术思想的挖掘,开展对荆楚地域近现代中医药学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医药学家的学术思想、理论和临证经验的研究,从而突显出荆楚近现代名医在中医发展历史长河中的地位。

2.荆楚地域中医药学术流派的梳理研究,传承创新荆楚地域中医药学术流派理论内涵、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

3.中医经典名方名药的理论与临床应用研究,通过对经典名方名药的深入研究,理清名方名药的源流、理论基础以及前人对它临证运用的经验,完善和补充其理论基础,扩大其临床应用范围,进而有效指导临床。

4.研究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具有文化传承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中医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创新中医药文化研究,鼓励开展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等现代手段对中医药开展创新性研究。

6. 结合中医药主干学科,对中医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要求:

1.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鼓励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已获得此项目资助或获得其它校内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2)已承担学校科研计划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4. 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委托项目: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根据研究内容商定。

2.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8万元。

3. 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

四、结项要求:

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结项时要求提供2篇核心论文或者编写一部著作,凡获得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单独标注“湖北中医药大学传承创新项目资助”。

五、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通过审核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1份、《汇总表》1份;所有项目由院系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

六、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2年“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采用项目组自评、学院考核、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编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报告。

2、项目所属院系认真审核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报告。

3、学校科学技术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按计划资助、责令整改、取消资助。

4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5月9日将中期检查材料一份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报项目结题审批书、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报告。

2、项目所属院系认真审核项目结题成果、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报告。

3、学校科学技术处将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结题、整改、后续支持。

4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5月9日将结题材料一份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计划”申请书

      2、中期检查报告书

      3、结项审批书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90379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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