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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2011-11-09 16:26:19  点击:[]

湖北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归口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科技成果鉴定组织部门,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一、申请湖北省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鉴定范围

1、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2、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一般不作鉴定。

三、鉴定程序

1.鉴定申报

科技人员在完成了科技研究工作后,对于取得的成果需要聘请专家组织鉴定的,可以申请鉴定。在申请鉴定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程度、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

(4)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量认(国)字号”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1)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应一式两份,经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和上述(2)-(6)材料一并提交给省科技厅。

2.材料审查

形式审查: 湖北省科技厅作为成果鉴定组织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是否正确无误;

(3)研究成果是否为应用技术成果以及成果的应用情况;

(4)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排序是否明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技术性预审:经组织鉴定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组织鉴定单位遴选聘请1―2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技术性预审查,并根据预审专家做出的是否进行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的书面《推荐意见》确定是否组织鉴定。技术性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交的技术研究报告内容是否正确、真实。是否能准确地反映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体性能;

(2)初步判定研究成果的技术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性;

(3)初步判定研究成果的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是否处于领先水平;

(4)研究项目还存在的问题。

组织鉴定单位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并明确答复申请人的鉴定申请要求。

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该项科技成果鉴定。也可以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委托行业管理部门或地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主持成果鉴定。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要对组织鉴定单位负责。

3.组织召开鉴定会

组织鉴定单位对审查合格后的申请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应尽可能由科研、教学、生产等三方面产生;应为不同单位的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七至十五名;所选聘的有关专家应尽可能涵盖待鉴定的研究成果所涉及的学科或行业。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

(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

(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

(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

鉴定会主要程序及内容:组织鉴定单位在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后,即可发文组织召开鉴定会。组织鉴定单位和鉴定委员会专家协商推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根据待鉴定的研究成果的实际情况,如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及大型技术设施等有必要进行现场测试的科研成果,应在鉴定委员会专家中产生测试小组的组长(1名)、成员1-2名,组成现场测试小组,进行现场测试。鉴定委员会专家在听取待鉴定的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的汇报及现场测试小组测试报告后(未进行现场测试的应对项目完成单位提供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确认)进行该研究成果技术方面的质疑,并请科研人员现场作出说明。质疑完成后,科研人员退场回避,专家讨论,形成鉴定意见。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在鉴定意见上签名,测试小组组长和成员应在专家测试报告上签名。全体鉴定专家应在鉴定证书的鉴定委员会名单上签名。

鉴定意见应明确该研究成果所达到的技术水平与改进意见和建议,技术水平有四个层次: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4.形成鉴定证书

组织鉴定单位在主持完成科技成果鉴定会后,请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份。提交 主持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分别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相应的意见栏处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组织鉴定单位编上鉴定证书号后,凭底稿打印《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30份。其中,主持鉴定单位意见和组织鉴定单位意见栏处签署意见和领导签名可以打印。鉴定委员会名单栏的专家签名须要复印。组织鉴定单位对完成单位提交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应检查所填写内容是否与底稿内容一致。如无问题,由主持鉴定单位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底稿和打印件主持鉴定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单位或部门公章),由组织鉴定单位在组织鉴定单位意见栏和封面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并将底稿和打印件(一份)存档。

上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程序适用于接受省科技厅委托主持鉴定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行业厅局。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上一条:教育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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